公积金出现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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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6-12 14:52

文:吴易


全国楼市调控进入密集期,有关房贷、住房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总能牵动购房者、租房者的神经。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比例。



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

据了解,2016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调整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控制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还要求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另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

而此次发布的《通知》除了将上述“阶段性”措施的执行期限延长两年之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规定了一个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具体由各地区确定。中央部委明确5%是下限,将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可能会在一些企业中得到实施。2016年的通知虽然允许地方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但对降到什么程度算是低并没有指标,因而可操作性较弱。相较于12%,8%算较低水平,而这是很多企业实际执行的缴存比例,那其实就没有太多可以降低的空间。如果说2016年的通知主要是起到了“限高”的作用,今年的通知则会起到“拉低”的作用,一部分按8%比例缴存的企业可能会改为5%。有人预计,这个措施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事实上,在今年4月份,住建部就宣布了将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等相关政策措施。所以,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也意味着政策的实际落地。

4月9日,住建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司长张兴野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据了解,截止到2017年末,累计降低企业成本约有400亿元,对减少企业支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企业降低成本的作用,巩固降成本的效果,决定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张兴野介绍,为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住建部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四项:一是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两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二是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区间。四是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巩固降成本成果。但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受惠面,让更多人受益。长期以来,不同行业、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存在巨大差异。对于公积金缴存比例过高的城市,企业负担相对较重。对此,网民“夏磊”认为,此次三部门的政策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巩固降成本成果的体现。


存缴比例降低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首先从提取上看,虽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在购房时能够享受的重要福利之一,但往往由于审批速度过慢、提取困难等问题的存在,让这一福利的受众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与此同时,随着目前信贷政策逐步紧缩,商业贷款审批时间被不断拉长,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是衍生出一条骗提套取的“黑色产业链”,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于5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治理通知》),力促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治理通知》一方面明确要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另一方面,也在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同时,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并从三大方面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表示,虽然各地房地产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部分地区热度犹存,一些违规使用公积金涉及炒房的情况依然存在,所以对于公积金使用的从严管控确有必要;另外,从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来看,也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从过往来看,住房公积金主要承担了在购房阶段的助力角色,但随着去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兴起,未来公积金也将为租赁人群提供更多的保障作用,在减轻租房者资金压力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多维度优势。

恒大研究院副院长夏磊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两个原则,即公平性、普惠性。“限高保低”的弹性缴存比例,限定缴存上限、保证缴存下限,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其中,又能根据企业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比例。此次发布的《通知》,将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政策延长到2020年,也是为了坚持公平性,而给制度赋予阶段弹性。

那么,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对广大职工影响多大?北京某地产企业首席分析师指出,与社保、养老保险金不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对于很多职工来说,缴存公积金比例的下调会直接影响这部分收入,虽然职工到手的工资增加了,但还要缴纳个税,所以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的幅度并不太明显。可以说,从这点来看,公积金如果减少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减负的利好消息,但对职工来说并没有太多好处。

同时,有专家指出,部分企业更希望通过少缴纳养老保险、社保费用从而减少企业开支,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一般企业不会减少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减少则意味着工资减少,那企业直接和员工协商降薪就行了。在专家看来,一般企业并不会这么做,降薪也会直接降低企业的人才吸引力。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上述地产企业分析师认为,这一政策影响不大,因为公积金缴存高于12%的城市不多。此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表示,这个政策出发点是从企业减负考虑的,政策本身采取的是阶段性做法,未来也会坚持这个思路。


企业降负担需要新思维

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的重要措施,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降成本”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任务之一,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的措施不断出台。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还有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等,同样是暂按两年执行。今年4月,这些阶段性降费措施的期限获得了延长,但只有一年,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延长了两年。延长期限不同,部分原因是社保缴费和公积金缴存在性质上有一些差别。

虽然社保和公积金都是职工的福利,但职工从社保中获益要等到退休之后(养老保险),或时间不确定(如失业保险),而从公积金中获益基本上就在眼前,很多职工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开支,公积金实际上就是他们的一部分可支配收入。一些人在计算税后收入时,将公积金缴存也计算在内(包括企业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因此,如果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就会相应减少。那么,可以说,通过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降成本”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减少职工利益为代价的。在这样的“降成本”措施中,为企业降成本和维护职工利益,是有一定矛盾的。

推而广之,类似的矛盾其实也存在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中,只是由于职工从社保中获益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后,这种矛盾不会很快显现出来。但相关部门很清楚其中的利害,因此,对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非常谨慎,一直在核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水平,以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地方政府要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也被要求量力而行。这种谨慎还可以从“阶段性”这个概念看出来,2016年的社保降费措施期限为两年,今年的社保降费措施期限减少为一年。

不但降低企业非税负担会遇到这种矛盾,减轻企业税负也会有一些顾虑和取舍。因为财政支出具有一定的刚性,减少企业税负会导致赤字扩大或居民部门的税负增加。最近几年个税起征点没有因为居民收入的增长而提高,居民部门的税负实际上是增长的。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今年为企业减税的力度仍然很大,这会对财政收支平衡形成一定挑战。

可以说,减税降费目前是降成本的主要措施,但经过这些年的大力推进,其实空间已经有些缩窄,遇到的约束会越来越多,例如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能会直接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减速。在这样的情况下,降成本可能需要新思维、新举措。实际上,降税费不是降成本的全部内容,降成本不等于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从而使经济运行成本系统性地降下来,可能是下一阶段的关键,这包括降低房价(房租)水平、融资成本,以及抑制劳动力成本的被动上涨。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进一步扩大受惠面、支持租赁住房、平衡利益分配、加强互助保障,要更加体现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